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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外国人离开蒙古

 

驱逐出境的理由

  1. 证明凭无效或伪造证件入境蒙古国(驱逐期限为5年)
  2. 签证和居留许可已过期但您避免离开蒙古(驱逐期限为1-3年);
  3. 临时访客两次以上违反签证登记规定并依法承担责任(驱逐出境期限为1年)。
  4.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流通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活动(驱逐出境10年)
  5. 经医疗机构确诊的精神疾病(驱逐出境10年)
  6. 使用伪造证件取得签证、居留许可,或者修改、伪造签证、居留许可(驱逐期限5年)
  7. 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就业(驱逐期限为3年)
  8. 到达目的以外的活动(驱逐出境期限 3 年)
  9. 不遵守警告自愿离开蒙古(驱逐期1年)
  10. 外国公民因违反公共秩序罪被起诉两次或两次以上(驱逐出境期限为1年),警方提出的有根据的提案
  11. 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危害蒙古国国家安全的潜在人员(驱逐出境期限为10年)
  12. 被法院定罪的外国公民已服刑期满或出狱,或外国公民根据蒙古参加的国际条约被移送原籍国(驱逐出境) 1-10 年)。